2023-09-08 18:01:29 | 合同样本网
一、股权质押什么手续
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哪些文件吗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 外商投资 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 质押合同 。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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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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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出质登记程序:,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资料;,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3、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二)股权出质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三)个人质押股权需要工商局备案。相关备案手续如下:,1、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股权出质申请书;,4、双方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经办人;,5、办理股权出质备案无需任何费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通常说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其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获得清偿时,可以依法行使质权。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承担。,(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在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仅就孳息取得质权。,(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四)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存。,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按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处理,所以对其他股东是有影响的,股权质押给其他股东之外的人,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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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法律分析: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将工商局要求的各项资料提交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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