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 00:17:48 | 合同样本网
现实困惑
甲销售公司受乙公司总经理委托,代为购买办公用品,甲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购买,乙公司支付其一定的劳务费用。甲公司因业务繁忙,便在其关联企业中以市场价购买。乙公司总经理得知后,认为甲公司不应在其关联企业中进行办公用品采买,拒绝接收这批货物。甲公司可以在关联企业中采买该办公用品吗?合同样本网
律师答疑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称为关联企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甲公司代为乙公司购买办公用品,甲公司以自己名义购买,乙公司支付其一定的劳务费用,这属于《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纪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办公用品都有市场定价,乙公司总经理在委托前没有说明甲公司不可以自己作为出卖人,那么甲公司可以自己作为出卖人,同理其关联企业也可以作为出卖人。依法,乙公司总经理不得以甲公司在关联企业中采购有市场定价的办公用品而拒绝接收货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理荟萃
行纪人的介入权又称为自约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行纪人可依法介入,且仍享有报酬请求权。
公户对公户直接汇款。根据查询采购合同相关资料得知,公司没有采购合同可以公户对公户直接汇款。公对公转账,可以没有合同,比如金额较小(10000元以下)。对公账户就是经过核实的,能查得到的,银行都有记录的,打对公账户安全,放心,直接到公司账上,最好是有合同证明相关业务发生,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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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续签,合法。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正常人事调动情形下,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的计算:
1. 情形一:前一份劳动合同正好期满终止,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与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应当连续计算。主要理由有几点:①《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立法意图是希望纠正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规定关联企业间调动时的缔约次数连续计算,
有利于该立法目的的落实;②规定劳资双方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署无固定期合同的理由在于,第三次签合同这一事实,一定程度说明了劳资双方已经有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而劳动者在关联企业间调动并与各关联企业轮流签订合同的情况,应视为与一个统一的“资方”多次建立合同关系,上述“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依然存在;③《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工龄应当累计,而在缔约次数方面,参照该条规定进行连续计算符合立法初衷、亦无不妥。
2. 情形二: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各方约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原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
这种情形,应当视为各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上述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应被计做一次签约。但是,这份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应当累计。也即,如果上述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的劳动合同正好是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那么虽然在变更用人单位主体时签订合同的行为不计做一次签约(即签约当时劳动者无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当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续订合同时应算做第三次续订,此时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 情形三: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的期限重新计算。
这种情形不属于合同主体变更,上述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被计做一次签约,并应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次数累计。即,如果上述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的劳动合同正好是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那么劳动者在与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属于第三次签订了,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管理中,采购合同可以用电子签名吗?采购合同当然可以使用电子合同,合规有效的电子合同签署能够成为采购管理提速、降险、控本的趋势。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常常采用“单一来源、询价和招投标”等多种方式进行采购,复杂而严谨的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很多文件要签字、要盖章。各组织可以直接把电子合同平台连接到业务系统和OA软件,所有招采文件在线上加盖电子印章,就能生成与纸质招采文件具有同等
政府采购公司资质要求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人在国企上班,签了劳动合同,能否在另一家小公司签购销合同,帮他们销售产品,拿提成工资。原则上是不允许的,除非征得你任职的这家国企的同意。其次,你上班的这个国企与你想签订购销合同的那家小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以及是否存在你利用在国企上班的职权便利牟私利的可能?如果没有,建议您和所在的国企协商,争取其同意。国企的采购合同可以办理政采贷吗可以。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简称“
企业办公用品怎么采购?办公用品采购对于一般企业而言算不得一个很大的事情,其支出对企业来说,金额也不会太大或过多占用企业成本费用比例,但是千万别小看了办公用品的采购,小到纸笔,大到办公家具和办公器材,任何一样东西都有它特定的作用,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我们的办公都不能进行下去,所以看似小事的办公用品采购其实则是关系着办公生活的一件大事。那么各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如何进行办公用品采购呢?科力普商城
个人可以跟企业签合同吗法律主观:个人可以和企业签合同。个人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应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可以自主的进行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务公司可以购买材料吗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一般是只包工不包料的。如果您采购属于超出了劳务合同的范围。关键看工程的材料供应方式,是甲供还是施工方自行采购。如果是甲供,那么需要发包人向承包人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劳务合同可以含材料和机械吗法律分析:
购销合同的模板模板8篇购销合同的模板篇1一、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二、需方向供方采购以下产品:料以便于产品跟踪和售后服务。三、供方收款帐号信息:收款单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款帐号:开户银行:四、技术标准:五、产品验收:原厂家标准。产品质量异议需在货物到站(港)后叁日内提出,并提供到站日期证明,逾期则视为验收通过。
中标单位可以不可以与分公司签合同吗中标单位不能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最终的签约人应该是中标人。【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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