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合同样本网小编整理了劳动合同法的论文范文 本科毕业论文:《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方面的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科毕业论文:《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方面的
[法学]《劳动合同法》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对策
中文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尽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仍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失灵,也极有可能因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实现农民工权益显得日益迫切。
本文试图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揭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的权利实现现状,并对导致该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如农民工的“城市化”,最终实现农民工的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利;城市化
目 录
中文摘要 I
ABSTRACT II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农民工权益实效分析——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 1
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意义 2
(一)保障《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实现 2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3
(三)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3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效困境分析 4
(一)农民工自身的特殊社会属性 4
(二)企业的法律规避 6
四、“城市化”与农民工权益之实现 6
(一)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 6
(二)“城市化”的法律保障 8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11698字

关于“劳动合同法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方面的论文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论文
合同样本网(https://www.linhet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论文的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功能分析
摘 要: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与劳动力的相互给付为内容的合意,其特点在于劳资双方的允诺无法
依靠合同的允诺规则获得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
劳动合同不过是合同的“镜像”,并不具备通过劳资个体自由合意达致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制度功能。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意
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的路径
劳动合同长久以来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被奉为圭
臬①。在过去上百年的时间里,国内外相关研究汗牛充栋
并已延伸到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②。这些研究虽然分析了
劳动合同各项具体制度和理念特色,但却忽略了对劳动合
同法律构造与功能等本质问题的深入探求。这种研究缺陷
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合同法研究路径的依赖。合同法的理论
研究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合意所达成的允诺必须信守
为基础,而相关制度建设也是以自由合意为基本范式。但
是劳动关系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财产交换关系,上述相
关学术研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也都竭力地区分
劳动合同与一般合同以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然而,这
样的研究将陷入一种困境:如果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
性”,那就意味着劳动合同首先是合同,即前者属于后者,
这就要求劳动合同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特殊性仅
体现为制度规则上的调整。但是,劳动合同所规范的劳动
关系与一般商品交易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吗?如果答案是
否定的,那么上述路径就会将劳动合同研究引向歧途。而
这就体现出相关研究的第二个缺憾即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构
造缺乏审慎的思考。劳动合同的合意是在怎样的主体地位
关系中形成的?它的客体与标的到底是什么?等等诸如此
类的问题,如果不详加探讨,就难以客观认识劳动合同。认
识尚且模糊,徨论制度建设?
为了突破劳动合同研究的困境,本文将致力于劳动合
同法律构造的研究,从探讨劳动合同的客体指向入手,分析
主体双方的允诺内容,结合主体双方的交易地位差异,详细
分析劳动合同的合意过程,形成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实
质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运行的可
能影响。
二、劳动合同法律构造分析
(一)劳动合同合意基础的再认识———以劳动合同的
定义分析为路径
劳动合同的定义在各国立法文件中表述各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日
本《劳动基准法》第9条规定:劳动契约具有设定劳动者与
使用者之间法律关系以及形成以劳动条件为基本内容的权
利义务之机能[1]。《埃及劳动法》第29条规定:个人雇佣
合同是用于工人为了得到任何形式的工资保证在雇主的管
理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所签订的任何合同。《比利时雇佣合
同法》第2条: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在一个雇
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一项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
者和用工者之间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各方权利和义
务的协议[2]。《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案(2001年1月31日修
正案)》第56条: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有
关下列问题的协议,即雇主有义务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
劳动者提供某种工作以实现本法案和其他法律、法规、集体
合同、协议、以及地方性劳动法规所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给
劳动者工资等(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也有义务履行该劳动
合同和雇主内部劳动规则所确定的工作职能[3]。从上述
劳动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者与雇主
之间的合意。“合意”在合同法中的含义是当事人就合同
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
程。上述外国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明确了劳动合同
是以雇主提供并实现劳动条件而劳动者给付劳动为内容的
合意。如果以合同法的规则来考量,交易客体必须具备财
产价值的同质性,那么,劳动条件与劳动之间是否具备同质
性?换言之,劳动合同的客体与合同的客体是否具有相同
的性质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所谓劳动条件是指维持与
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相关条件。作为与之交易的对
象———劳动力的交易和使用条件都不同于一般商品。就价
格而言,一般商品之价格所涉及之利益仅为当事人之经济
利益,而劳动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其首要的意义是维持生
合同样本网以上就是合同样本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法的论文范文 本科毕业论文:《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方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合同样本网:
www.linheton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